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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便民措施”得民心

  发布时间:2004-03-11 15:19:30


    为了深入贯彻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司法为民”型法院,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4年,荥阳法院制订五项便民措施,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一、制作便民服务卡及诉讼指南。针对一部分当事人对打官司不甚了解,荥阳法院印制了便民服务卡及诉讼指南。便民服务卡上有所立案件所在业务庭、庭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诉讼指南指明了诉讼具体程序。该项措施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预约登门办案制度。由于老弱病残当事人行动不便,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预约申请,审判人员在预约时间亲自到他们家里办案。

    三、庭前讲法制度。案件承办人在开庭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诉讼举证等内容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具体程序、自己的诉讼权利及证据的收集、举证。

    四、执行案件随叫随到制度。针对有些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四处藏匿,转移财产,法院直接传唤、寻找被执行人难度较大的状况,规定不管白天、晚上、工作日、休息日,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或提供出被执行人藏匿地点,承办人保证及时赶到现场。

    五、可申请更换承办人制度。如果办案人员冷横硬推,偏袒一方,行为不端,酒后办案,执行不力等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项“便民措施”的实施,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避免了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效率,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的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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