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老张头一家说和了”。已是深夜十点多,淮河路办事处民调员于桂枝还在向我这个法官(社区)主任报告“喜讯”。
老张头和儿女因房子拆迁补偿款领取闹别扭,兄弟姊妹之间争夺财产不和,老人十分生气到二七法院状告“不孝”儿女。立案法官按照法院与淮河路办事处议定的共建“无讼”社区规则,让民调员从中“斡旋”说和。经过于桂枝的努力,最后促使儿女向老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老人这才消气不诉了。
我们法院所在的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成立于1997年7月。辖区面积7.89平方公里,总人口7.6万余人,下设12个社区居委会。在二七区地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是区委、区政府所在地。该办事处辖区内最大的与众不同,就是有两个法院。一个是笔者所在的区法院,一个是郑州市中级法院(近年迁出)。也许法院就在家门口的缘故,新世纪初的“诉讼爆炸”浪潮在该办事处掀起层层浪花。诸如“如厕收费一角钱该不该收”,“超市不找零(几分钱)诉讼”,“婚内伤害赔偿”等“著名”案件纷至沓来。遇到矛盾和纠纷,居民们一挥手“咱法庭上见高低”,淮河路办事处成了远近闻名的学法用法先进街道,我当时作为法院联系基层的法官之一,和街道干部群众一样颇引以为豪呢。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诉讼治街”的缺陷就出来了,法官公正裁判,当事人不领“情”,许多事情案结事不了。双方当事人手持法院的判决找街道办事处“论理”,更有甚者还不断的到上级相关部门信访、闹访,维稳工作重担依旧压在了办事处领导的肩上。这年(2004年)的9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大家终于找到了新时期基层平安建设的“指南针”。淮河路办事处及时转换观念,积极探索社区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模式,尝试把依靠到法院诉讼解决矛盾转变为提前、就地化解处理问题。由法庭、派出所配合,有声有色的开展全方位的“六到家”活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到家、文明美德弘扬到家、安全知识普及到家、平安承诺签订到家、矛盾纠纷调处到家、困难家庭帮扶到家。几年下来,办事处辖区的各类诉讼案件由最多的年600多起下降到年150多起左右。“少讼”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也减轻的群众的负担,也让本街道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连续稳居全区首位。淮河路办事处先后荣获河南省“五好”街道党工委、河南省思想道德先进单位、河南省首届 “优秀调解单位”;“全国优秀红十字街道”、“首届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2011年初作为法官(社区主任),我积极向领导建议,区法院巡回法庭与淮河路办事处创建“无诉”社区,注重以非诉手段化解纠纷。法院牵头着力构建四级矛盾联调化解体系,即一个办事处常设一个巡回法庭、一个社区建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楼院设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洞聘一名调解员。淮河路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对年终考评符合无讼社区标准的,由办事处表彰奖励,由法院颁发“无讼社区”奖牌。还评出创建工作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家住三门峡渑池县洪阳镇的姚某和王某在郑州一家装修公司打工,2011年7月的一天,下着大雨,他们在一起给一个理发店做装修的施工过程中,王某触电身亡。经嵩山路派出所调查,该事故不是刑事案件,在派出所民警调解时,死者家属向理发店主、装修公司老板及姚某等人索要赔偿款120万元,而对方三人只愿赔偿20万元,双方差距很大。后淮河路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员也参与该事件的调解之中,但双方都不做出让步,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停顿,并且有到省、京上访的苗头。我和巡回法庭王同乐法官闻讯前往嵩山路派出所参与调解,王法官和派出所民警、办事处民调员相互配合,法官讲法律、民警讲政策、民调员讲情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虽未于当天达成一致意见,但死者家属的要求已接近客观实际,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降低,对方也愿意明显增加赔偿数额,奠定了调解基础。最终,在诉前联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民间纠纷得到稳妥化解,同时也避免一场涉法信访事件。
一年多的实践,老百姓们感觉到,“无讼”不是“无诉”,不是追求没有纠纷,而是崇尚在诉讼之前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 “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矛盾不出街道”。淮河路办事处因此荣获了第二届全国社区建设自主创新奖先进单位,我这个法官(社区)主任心里甭提多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