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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游戏致伤 家长论过担责

  发布时间:2012-08-27 15:14:35


    孩子之间玩耍不慎致伤,身心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谁为这个意外负责呢?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游戏伤害案件,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家长承担侵权责任。

    9周岁的女孩笑笑和10周岁的女孩乐乐(均为化名)是同学也是一对儿好朋友。2011年12月13日下午,俩人在郑州市兰亭名苑小区玩耍。乐乐从家中拿了一个吊床绑在小区健身器材的单杠上,笑笑坐上后,乐乐从后面推笑笑“荡秋千”。只听“唉吆”一声,笑笑从吊床上跌落下来摔在了水泥地上,左侧鼻孔流血不止。笑笑当晚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颌面外伤,鼻骨骨折。

    事情发生后,就受伤孩子的数千元医疗费用问题两家不知所措,只好提交法院评断。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核定,笑笑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694元。结合本案中笑笑和乐乐的各自“失误”,法院认为由乐乐的父母承担笑笑损失的50%的民事责任即5347元,其余50%部分由笑笑父母自行承担。

    据二七法院法官李晓理介绍,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本案中,乐乐在与笑笑玩耍时,缺乏保护意识致笑笑受伤,则乐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笑笑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因乐乐在本案中已满十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乐乐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笑笑在本案中不满十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笑笑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此事件中,原告笑笑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合理保护女儿的人身权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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