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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加强调解工作 努力保护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2-08-16 15:23:21



2012年8月13日上午,郑州中院大门口响起喜庆、响亮的鞭炮声,案件当事人荆大玉、李志民等人来到郑州中院向民二庭赵洪印庭长和赵军胜法官送来书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锦旗和镜匾,真诚地感谢法院公正、高效、为民司法,感谢法官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荆大玉、李志民等11人是河南省登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后因社会统筹问题发生纠纷,诉至登封市法院,原审法院支持了荆大玉、李志民等11人的诉讼请求。河南省登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原判,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经初步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李志民等人的诉求有误,但如果发回或改判又不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因该案涉及多名劳动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众性上访,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妥善化解矛盾,郑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赵洪印亲自带领审判员赵军胜、宋江涛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赵洪印庭长明确告知当事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的最好结案方式,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理念,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庭后趁热打铁,主审法官赵军胜多次通过用人单位的律师、职工代表及一审承办法官调解该批案件,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尽快调解这一批案件,郑州中院民二庭指派主审法官赵军胜与庭里其他同志一同前往案发地登封市,再次当面调处该案。鉴于用人单位自身并无实力支付相应赔偿款项,主审法官赵军胜与一审承办法官经过反复的给用人单位辨法释理,并协调用人单位股东之间的关系,最终使用人单位当天临近中午将3047307元款项打入登封市法院账号,下午在登封市法院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取出现款发放给该批职工。至此该批案件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再添新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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