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场纠纷,都像一团乱麻;调解纠纷,正是要理顺这团乱麻,很难。
面对难题,闫冬法官的做法是——开动脑筋,除了采用通常的直接调解法外,他还用一个又一个全新的调解方法,理顺乱麻。
迂回法、化繁为简法、联手法……闫冬法官正是用这些不同的方法,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无愧于郑州市中院授予的“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
调解一:迂回游说 搬走“拦路石”
去年,汜水镇东河南村民原告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向村里租赁土地办面粉加工厂。之后因琐事与被告柴某堂、程某灵、王某城等三人结下恩怨,被告三人便故意运来几车大石头,搁置在原告租来的土地上。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两原告也曾先后多次向当地派出所、社区以及镇政府请求解决,相关部门也曾组织力量到现场搬运大石头,但均被三被告阻拦。
于是,一堆石头引发了诉讼。2012年2月19日,两原告诉至荥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搬走石头,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接到案子后,闫冬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时间较长,争议大,调解难度也大。他将原告、被告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笔录反复分析比较,又把证据材料反复研读,终于找到了争执的焦点。
闫冬发现,两方是同村人,不论是朋友还是亲戚,都有不少交集。于是闫冬对症下药:不正面“强攻”,而是借力迂回——他约见原、被告双方亲朋好友、委托律师,耐心解释相关法规,先做通当事人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再通过他们向当事人进行引导和说服,最终通过外力帮助做通了当事人工作,8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搬几块石头,原本不是什么大事,可处理不好,打架闹人命也是常有的事。但经过闫冬的几次调解后,一场僵持不下的纠纷,却在闫法官运用的迂回法调解中得到了化解,受到了事半功倍之效。
调解二:化繁为简 老访户不再上访
三年前,原告陈某与荥阳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可到了工程结算时,双方却因一些合同条款外的事项争执不下。原告曾在2011年2月到5月间,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双方分歧较大,纠纷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案件交到闫冬手上。他认真阅读卷宗后发现,尽管事前双方签订合同,但争执的焦点,并不在合同规范事项之内,且双方各执一词,一旦处理稍有不妥,原告将重走上访之路。
不过,闫冬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业务素质均较强。“破冰”的切入点找到了。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案件所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然后提醒他们可能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最后通过双方律师的努力,原、被告于庭审结束的当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实不易查清、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法官经常会遇到。但是,闫冬法官善于从难缠的诉讼案中,发现调解的切入点,通过一条恰到好处的“辅助线”, “四两拨千斤”,引导当事人根据案件事实和各方的是非责任进行自我判断,从大局出发、抓大放小,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是折腾;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是功夫。
一个剪不断理不清的合同纠纷案,在闫冬法官的“化骨绵掌”下调解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三:巧借外力 化解职场风波
2010年3月,张某在某电气公司上班并担任重要职务,可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后,张某辞职,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其2倍的工资。公司认为,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不合理,向荥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无效,并对劳动仲裁裁决进行纠正。
闫冬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掌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尽管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此均有过错,可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案件陷入僵局。思来想去,闫冬想到了一个办法:联手劳动监察部门一起当“和事老”。从指出双方都存在的不足,到引导双方对纠纷发生和各自责任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最后,纠葛2年多的案子,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作为法官,在审理劳动纠纷等案件中,遇到一方当事人知错但拒不承担民事责任时,怎么办?闫冬法官首先想到了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借助他们的资源联手调处纠纷,从而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
闫冬在办理案件上可以称得上是行家里手,但在同事和当事人眼里他又是一个怎样的法官呢?日前,笔者专门采访了闫冬的同事何世峰:“他做事性子急,调解却很有耐心”。
他既是一个急性子,又是一个热心肠。联系当事人一般都是书记员的事情,但他有时看书记员在忙,等不及了,就亲力亲为。当事人一方在等,而另一方找不到,我知道他是在为案子着急。尽管做人性子急,但办案做调解,他又是一个耐心的和事老。有时一次两次调解不成,他会选择其他调解方法继续约谈双方。85%调撤率并不是每一名法官都能做到的。
当事人汜水镇清静沟村的程大搜说:“送他红薯,被退回来了”。
我因为1800元土地赔偿款迟迟得不到发放,才向法院起诉。案子涉及的金额虽然很少,但到了闫法官手里,他很认真、负责。经过三次调解,事情就有了结果。农村也没啥稀罕物,我家种有几亩红薯,送了他一袋红薯让他尝尝鲜儿,也被他退了回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闫冬近两年来,审结了300多个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很少,无一启动再审,实现零投诉;调撤率稳定在85%左右,结案率、调撤率均在荥阳法院名列前茅。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荥阳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并连续两年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1年10月和12月,他又先后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和“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2011年8月份,《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必须也只能将群众当亲人”为题报道了闫冬法官的调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