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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四步工作法”提升调解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2-08-15 15:14:10


    中原区法院为克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低的问题,遵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调解原则,结合多年调解工作经验,运用“四步工作法”提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效果良好。该院2007至2011年调解案件数分别为583件、1816件、1388件、1879件、1914件、1051件,自动履行率分别为46.7%、59.2%、58.8%、65.9%、72.3%,呈整体上升趋势。该院的主要做法为:

    一是转变理念,正确认识调解作用。该院使干警正确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调解优先”要求法官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在释法释疑的基础上,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调判结合”要求法官在调解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能久拖不判,更不能以判压调,两者结合,相互并用。

    二是完善立案调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去年我院立案一庭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正式成立诉前调解室,由三名返聘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调解程序前置,集中化解社会纠纷。今年以来,老法官们利用自己的 “热心、耐心、诚心”三心意识,成功调处纠纷1078件,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236件,群体性行政诉讼纠纷23件。

    三是有所取舍,突出调解案件适用范围。该院经统计发现,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调解书自动履行率最高,合同类案件调解书则最低,故在审判实践中针对各类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着力突出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得调解工作有的放矢,节约审判资源,突出调解效果。

    四是加强防范,增加调解履行保障。承办法官着重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对有充分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尽力促成当庭履行,对不能当庭履行的,则合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设履行担保条款,防止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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