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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8-08 15:59:59


    男子受邀聚餐,饮酒,死亡,聚餐众人被诉上法庭。8月8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靳某于2012年4月初受同学及同事邀请,赴荥阳某酒家就餐。席间,靳某曾频频举杯饮酒,随后靳某又独自去卫生间小解。十分钟后,靳某被酒店服务员发现“醉卧”于卫生间地板上,并被送回雅间休息。

    23时许,席终人散,靳某被家人接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靳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靳某的家人将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冷冻室长期存放不愿火化;并将与靳某聚餐的同学及同事10人及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死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父母年老多病、妻子体弱且均无固定工作,还有一个11岁的孩子需要抚养。靳某的意外死亡使困顿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作为被告方的同学及同事因为一次短暂的饭局被诉要求为靳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也是极不情愿;酒店更是以靳某死亡与酒店无关、且在事情发生后,靳某的家人与其已发生争议、导致其生意受到严重影响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平息双方的怨愤,主审法官一方面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谈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还将国内法院办理的类似案例打印成册,交给当事人学习、参考;另一方面,为了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主审法官督促原告方尽早将死者遗体火化,以避免其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减轻家庭负担;并多次向市政府相关领导请示、协调,为原告方争取司法救助、积极帮助原告解决其生活困难。

    通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靳某的家人在2012年7月11日将靳某的尸体火化。8月8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自愿为死者靳某的孩子捐款46000余元。

    原告拿到捐款后,由衷地感谢法官为其所做的工作,感谢各位同学、同事及酒店的善举。此案得到妥善解决,不仅暂时解决了原告面临的经济困难,使死者留下的孩子抚养得到了经济上的支持,也使一起影响较大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得以化解,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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