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为妇女儿童维权做坚强后盾

尽法院之责 动法官之情 倾法律之力

  发布时间:2004-03-11 11:02:1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审结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310件,被授予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郑州中院党组织把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列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在立案上优先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和首问负责制,在审判环节实行立即送达、快速调解、限期审结,在此基础上,针对妇女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该院依法尽力给予保护。郑州色织印染厂职工阎霞下岗后到本市某饮食公司下属的一旅社干临时工,在该旅社五楼擦窗户时,不慎坠楼身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阎系因工死亡,遂裁决一次性支付阎霞之女王静各种费用共计48762元,饮食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立即立案,快速审理,依法驳回了饮食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犯罪,郑州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今年以来,该院判处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120件,判处犯罪分子143人。登封市农民周变荣、陈仙等7人自1999年以来,先后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儿童20名,使几十多个家庭妻离子散,饱尝了失去孩子的痛苦,郑州中院依法从重从快分别判处周变荣等七名罪犯无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郑州中院利用典型案件到高等院校开庭,到中小学校讲法律知识,制作图片、黑板报走上街头宣传法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同时,注重庭前调查,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在庭审前找准感化点,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帮教工作;判决后进行回访、考察,与社会、家庭、学校等部门制订帮教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