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唐西朋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唐西朋有期徒刑十一年。
家住登封市徐庄乡安沟村的农民唐西朋今年39岁,小学文化,自小流氓成性,早在1989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刑一年,1990年、1996年皆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刑5年和8 年。
短短几年时间均因流氓强奸罪三次被判刑的唐西朋不思悔改,于2002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在登封市白坪乡煤爻沟村附近,将放学回家途经此地的少女吴某按倒在地欲实施强奸,吴女奋力反抗,强奸未遂。2003年3月28日中午12时许,唐西朋在登封市白坪乡一煤矿附近见到女孩何某独自一人在玩耍,认为有机可乘,就上前扒掉女孩裤子,正欲对其实施强奸时,恰巧村妇李某从此路过,做贼心虚的唐西朋误以为李某是女孩何某的母亲,就赶紧放开何逃走。逃未多远,狡猾的唐西朋又尾随李某身后,在一个僻静处将李按到在地,欲施强奸,李竭力反抗,唐西朋强奸未遂。
登封法院在审理唐西朋一案时认为,唐西朋此前就因强奸罪被三次判刑,实属屡教不改。此次又采用暴力手段,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强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重判,对唐西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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