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在我国实施了七十余载的基本诉讼制度,对于促进司法民主、弘扬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等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惠济区第二届陪审员任职以来,惠济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及管理工作。对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审判,实现法院审判工作民主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一是优化结构、强化培训,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切实把好人员的“入口”关,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把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计划,形式灵活多样的组织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及职业道德、廉洁警示教育。
二是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制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对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职责进行规范,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处理个案时能与审判员“同审同议”。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细化、量化,从案件陪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廉洁自律、审判纪律、教育培训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单独考核。同时,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纳入业务部门及法官的绩效考核。
三是人文关怀、人性化管理,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发放陪审补助。为人民陪审员设置专门的工作室,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办公设施;统一为人民陪审员制作胸卡、订购书籍、订阅报刊,方便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规范审判流程,保障陪审权利实现,审判中坚持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合议案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表决权,避免出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于形式、陪而不审现象。
四是跟踪管理、加强监督,切实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及廉政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予以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区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针对人民陪审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导致参加审判活动难以保障的,及时建议其辞去人民陪审员的职务;对长期不参加陪审或者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是畅通渠道、广泛宣传,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影响力。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充分认同和支持。注意发现、培养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