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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使父子公堂对峙 法官巧执行解父子纠纷

--被执行人:我要写信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02 16:13:51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仅支付了32万元,还专门给法官送去表扬信,说法官工作如何到位,如何认真、热情。这一“奇怪”的场景,8月2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出现。

送表扬信的被执行人叫郭明军,他因房屋问题被其父诉至金水区法院。又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对象。

起因要从1997年说起。这一年,郭明军的父亲郭老单位分房子,房屋面积是128.42平方米,需交32035.05元钱。当时,公司规定必须于当年6月28日前一次交清房款。郭老当时没有积蓄,但是也不想放弃这么个机会。恰好儿子明军需要买房,于是明军就交清了全部房款,郭老夫妇则跟明军一家共同居住。但是,房产证的登记名字仍是郭老。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越来越高,郭老当时3万余元的房子现如今少说也值个七八十万。郭老今年已经有92岁的高龄了,他的其他子女一看现在房价这么高,想着不能等父亲百年之后,由明军一人独占遗产。于是就有了“父亲状告儿占房”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子应归郭老所有,判决明军从该套房子中搬出。

判决下来之后郭老的儿子明军一直不执行判决,无奈之下郭老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儿子明军知道郭老申请执行之后,多次以“跳楼、自焚、同归于尽”等威胁郭老。

金水区法院法官荀辉生接到此案之后,迅速了解案情,他了解到郭老的儿子明军家里条件并不好,搬出房子之后只能租房居住,但是明军的儿子小翔已经长大成人,面临着结婚买房等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是郭老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另一方面是条件困难的明军,还要考虑到双方的亲情。“这件案子并不能简单的强制执行结案啊”。荀辉生说。

在跟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之后,荀法官提出了一个执行和解方案:即由儿子明军买下郭老名下的房子。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明军出35万元买下郭老的房子。前不久,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即将到来之前,郭老的孙子找到荀法官,希望荀法官再做做爷爷的工作,看能不能少拿点钱,荀法官答应试试。交款当天,荀法官问郭老:“能不能再给孙子小翔让两万块钱,小翔这也快要结婚了,哪都需要钱”。郭老特别利索的说:“既然荀法官提出来了,那我让3万吧,32万”。孙子小翔一听,当即就给老爷子跪下来了,连声“谢谢爷爷,谢谢荀法官!”郭明军也是感动得激动万分,于是,在支付32万元后,又专门写了一封表扬信感谢荀法官。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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