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纠纷诉讼案件呈高发趋势。以中原区法院为例,2010年该院共发现此类案件14件,2011年发现36件,而2012年仅前6个月就发现此类案件34件。该类案件表现为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但由于其在办理房产过户、遗产继承等手续过程中,有关单位要求当事人提供经法院确认的某一事实后方可办理,当事人不得不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如该院审理的马某四兄妹要求继承其父母的房屋一案中,四人对继承方案没有任何异议,但不通过法院判决房屋归属,房管局便不予办理产权过户。
该院经分析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有: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导致相关部门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继承等法律关系的难度加大,需借助法院来理清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二是虚假申请、虚假诉讼现象逐渐增多,相关部门难以辨别申请事项的真伪,不敢轻易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相关部门害怕承担责任,因此规定对复杂的房产过户、遗产继承等事项,要求提供法院生效文书。
对此该院认为,虽然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相关部门却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法院生效文书方予办理申请事项,导致当事人之间本无纠纷,而故意制造纠纷起诉至法院,此类诉讼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并且人民法院在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处理该类案件,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讼累。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房管、银行等部门的法律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房管、银行等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针对百姓经常申请办理的事项组织行业内部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涉及离婚、继承、买卖、赠与等财产处分及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及证明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及时办理。
二是出台规定,对虚假申请、虚假诉讼予以打击。因现行法律未对此作出系统规定,导致虚假申请、虚假诉讼的处罚轻、风险小、受益大。建议发现虚假申请或诉讼后,由房管、银行等部门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房管、银行等部门的责任意识。房管、银行等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开辟投诉绿色通道,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管。对符合申请条件而不予办理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责令下级部门予以办理,减少百姓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