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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先于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19 16:46:47


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刚坐进驾驶室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证驾驶的卢小虎铸就的悲剧,不仅让自己深陷麻烦,更使得无辜行人王路当场死亡,给其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车主汪鸣赔付受害者亲属各项损失20万元,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受害者亲属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7日10时05分许,卢小虎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州市北四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处交叉口准备向北右转弯时与沿斑马线步行过马路的王路相撞,致使王路当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小虎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王路不负责任。

另查明,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为汪鸣,在该车的专职司机疲劳的情况下,汪鸣雇佣的员工卢小虎无证驾驶酿成了这起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卢小虎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造成王路当场死亡,卢小虎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王路不负责任。由于事故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110 000元;对原告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由本案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卢小虎及其雇主承连带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卢小虎系无证驾驶且受害人王路系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对三原告的所有损失均不承担责任,因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保险协议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已履行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不能对抗对于三原告损失的先予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卢小虎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对三原告赔偿后有权依法向卢小虎行使追偿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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