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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正确、措施得当 惠济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7-12 15:14:47


    近几年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处理行政案件中坚持全程协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9年惠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共15起,通过法院协调原告主动撤诉9起,撤诉率达60%。2010年共受理40件,法院协调后原告撤诉30起,撤诉率达75%。2011年共受理69件行政案件,撤诉18起,扣除39起集体确权诉讼,撤诉率达60%。2012年上半年度共受理9起行政案件,其中通过协调工作,撤诉的6起,撤诉率达67%。

    几年来惠济法院坚持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原则,努力搞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经常同行政机关开展联系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行政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沟通,为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事前合法性意见,使行政机关在具体案件上愿意配合法院的协调工作。二是召开案件分析会。以合法、合理、合情的视角对案件做分析,促使案件能得到各方满意,以协调结案。三是积极促使行政首长或主要负责领导参加诉讼。此前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领导很少主动参与诉讼,现在行政首长或负责领导参加到诉讼活动中,有利于领导了解案情,也显示了对案件的重视、解决问题的诚意,从而达到促成协调的效果。

    由于思路正确、措施得当,惠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凡是经过法院处理过的行政案件,没有一例越级上访的,几年来的区人大评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都是全票通过。惠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稳定、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

    在诉讼案件的协调中,对原告方加强思想引导和教育,对行政机关被告实施多方沟通和协调,通过深入细致的办案方式,强化案件的和解效能,拉近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共建,同时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全力打造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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