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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创新法院工作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有所作为

  发布时间:2012-07-11 16:11:14


    建设中原经济区,坚定不移地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省市党委、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肩负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的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战略决策和宏伟目标,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坚持务实创新,积极应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法律难题,着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深刻理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能动司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不止一次的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目的是通过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当前,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持续推进,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新类型、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日渐增多,“坐堂问案”、“不告不理”的固有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人民法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托审判职能,勇于社会担当,走出机关看看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需求,从源头预防和较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要求法院不能仅仅自我定位为审判机关,也要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群众工作部门,时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首要任务和第一职责。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要认清大局,找寻审判工作与整个大局的切入点和趋同性,进而有针对性地主动提供服务,以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省市党委、政府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是对中国现阶段发展特征和我省特殊省情的清醒认识,是对当前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好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的发展形势的深刻把握,凝结着全省上下对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深刻共识,更是凝聚全省人民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精神动力。可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本质问题、关键问题和核心问题,是当前的大局。

    面对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大局,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意义和重大影响,深刻理解人民法院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法院工作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求真务实,坚决摒弃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法院关系不大、单纯办案的错误观念,把服务和保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服务和服从的大局和中心任务,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实的服务、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扎实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以责无旁贷的责任感为服务和保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准确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司法需求,增强能动司法的功能性和目的性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对资金需求、人口流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社会矛盾交织,面对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合村并区、合村并点等重点工作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流动带来的法律挑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强劲的资金支持,而且是持续多年的,这就给新型城镇化资金供给带来很大的挑战,也必然对金融监管体系和民间资本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大量不规范的金融操作和民间借贷行为不可避免,引发的各类金融风险和民间借贷风险不可预期,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金融纠纷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必然增加,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必然加剧,如何防范和有效保护金融债权,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侵害公私财产的尉犯罪行为,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转移带来的法律挑战。新型城镇化关键因素之一是要实现人口的城镇化,不仅解决好“人往哪里去”是个巨大的挑战,同时城区对人口转移的吸引力承载能力引发的就业问题,也是新型城镇化进程面临的又一挑战。一方面劳动纠纷必然增多,在劳动者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中介服务等方面引发的法律问题必然增多,流动人口犯罪增多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必然增强。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的法律挑战。新型城镇化要求各种城镇化所需资源的集约使用,但是目前资源短缺与利用效率低下并存,制约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必然引发土地保护、土地开发法律问题,而且也会增加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各类法律纠纷。同时,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也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还将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这对法院如何统筹处理城镇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政府权威与群众利益,带来更多、更大的挑战。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矛盾交织的社会建设带来的法律挑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将面临新的挑战。而社会建设事业的滞后,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对法院如何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带来新的挑战和影响。

    上述挑战,必然带来诉讼纠纷的增多,处理难度的加大,这将对法院如何有效应对案多人少问题、司法公信问题、服务理念问题、法官业务素质和应对复杂纠纷能力、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等,带来较大的影响,对法院的司法理念、审判管理、群众工作能力、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和调研能力等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

    三、精心谋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法院工作,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面对新型城镇高的各种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如何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把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与谋划、如何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都将是法院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课题。具体来说,要着力加强六个方面的工作,全力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转变理念,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服务并服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在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执行工作在权益保护、纠纷解决、社会管理和实现公平正义中的功能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各类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难题,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主动从司法视角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协调工作,妥善审慎审理和执行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不断扩大审判效果。

    (二)积极作为,全力维护和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指数。妥善审理好合同、医疗、教育、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真正使司法裁判过程成为彰显诚信、引领社会道德的过程。审慎处理行政争议,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诉调对接网络,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

    (三)对接融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执法办案,加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创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快速审理绿色通道、社会调查、司法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再就业等方式,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司法为民,完善利民便民长效机制。司法公信并非来自于庄严的法庭、盛装的法袍、高擎的法槌,而是公平公正、高效优质的诉讼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必须切实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创新法院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中心,深刻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切实担当起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重大信访案事件、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持续保持“阳光司法”,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受众群体人群相对较多的现状,以网络为平台推进审务公开的最大化。

    (五)务实创新,全面理顺审判管理体系。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事关法院工作整体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运用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全面理顺审判流程、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运行态势、审判绩效评估等一系列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六)党建引领,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决贯彻落实“抓党建带队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创新争优活动,着力增强思想认同,切实做到知行统一。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和竞赛,加大青年干部轮岗锻炼和帮扶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中心的司法廉洁教育,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推行审务督察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督促干警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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