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5月2日至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合作,在郑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成功举办法官大讲坛之“法院文化建设与人权保护系列讲座”。为全市法院干警呈上了一次又一次的精神盛宴,有效提升了法官大讲坛的层次和境界,也将全市法院的文化建设推向了新的高潮。
5月2日至5月7日,郑州中院邀请了知名教授等做客法官大讲坛,在全市两级法院巡讲。本次法官大讲坛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和郑永流教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陈士球大使,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布莱恩伯德金,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五位国内外知名的人权法学家,与审判实务工作者就审判实务工作中的人权保护问题展开面对面的探讨与交流。与会的专家学者在为期4天的日程里共举办7场专题讲座。800余位来自两级法院的法官参与了活动。
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在管城区法院以《国际人权条约与人权机构》为题,从国际人权条约出发,阐述了条约所涉及权利的保护,人权保护机制的类型及其职能。并对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如何监督国内法的实施和提供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伯德金教授结合自己的专著《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着重介绍了国家人权机构的法律依据、职能、特征,并强调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现实意义及其重要性。
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做了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途径》为题的讲座,着重讲授了当前国际人权问题的发展现状、联合国人权机构的重要法律文件及国家人权机构与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权问题上的异同。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讲述了题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法院工作》的课程,两位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分别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以及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法律义务所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的相关规定两个不同视角进行阐释。他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尊重与保护人权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面都是人权保护的主流发展方向,而中国政府所制定并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人权保障状况、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陈士球大使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做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中国》的主题演讲。他以一个亲历者的身份将中国政府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的历史发展过程做了详细的阐述,对不同形势,不同时代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在郑州中院以《法官在保护儿童方面的作用》为主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首先,阿尔弗雷德松教授介绍了涉及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国际文件以及国际监督机制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特别介绍了《儿童权利公约》,是历史上缔约国最多的国际公约,此公约对于保护儿童权利具有重要作用。随后,伯德金教授根据自己曾任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主席时的经历,通过讲述具体案例,对比其他国家实践,指出保护儿童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的保护而言更加重要,伯德金教授强调在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等案件时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儿童权利是作为法官所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法官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郑永流教授在郑州中院以《法律人的思维》为主题做了精彩演讲,各基层法院进行视频转播。郑永流教授首先从合法律性优于合道德性,复杂优于简约,论证优于结论,逻辑优于修辞四个方面阐述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接着以案例出发,讲述了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即由生活事实“评价”出法律事实,从而“求真”得出证明事实,通过国际条约、宪法、法律等法源寻找规范,分析事实构成,建构大前提,涵摄,最后得出结论,这对于法官在实际办案中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夏吟兰教授在郑州中院以《反家庭暴力》为题做了讲述,全市两级法院进行视频直播。夏吟兰教授首先介绍并分析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夫妻之间约为35.%,父母对子女的暴力约为70%。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家庭暴力后果严重,主要表现在受害人的身心长期遭受摧残、导致家庭破裂、引发各类犯罪、不利于目睹儿童的健康成长、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原因主要表现为通过原生家庭习得家暴的行为方式,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习得,对实施家暴行为制裁不利、施暴者获利不受罚,施暴者有人格或心理障碍、有体力上的优势。同时,夏教授还以李阳妻子等数个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并结合与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着重分析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认为主要存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过窄,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对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规定过重,缺乏切实可行的救济与制裁措施,减轻以暴制暴者刑事责任的规定尚需明确,缺乏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案难、举证难、认定难、救助难、追究法律责任难,轻微的家庭暴力未受到惩罚。2011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制定反家暴立法列入立法预备计划,2012年3月已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她建议,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中制定家暴概念应具有概括性、开放性、全面性、确定性以及普世性。并总结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取得的进展、对比我国和域外立法的差距,就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