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作为新时期人大监督的一种新的尝试,对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实践中已初步展现出其灵活、有效的特点,且已成为权力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七区法院今年已邀请人大代表对32起案件进行旁听,在实现阳光审判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人大代表旁听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案件种类、应该邀请哪些代表、对代表的意见如何处理操作等问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笔者发现,参与旁听在人大代表中未必人人熟悉各项法律,有的不能对法律适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一些本来公正的审判,人大代表很可能误认为审判不公。由于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具体程序不规范,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渠道不畅通,有时会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往往流于形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人大代表旁听制度谈一些粗浅的建议,希望能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旁听制度,使审判工作公平、公正。
明确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原则,即集体行使职权为主、不代行审判权、不直接处理案件、不干预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原则。人大代表对旁听的案件须集体旁听并提出意见,其内容只局限于在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上提出建议,而不能单独提议或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一旦发现法院对案件审理不公正时,人大代表可向常委会建议依法启动个案监督程序。
明确旁听案件的范围。旁听案件应是本地区重大、有影响的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加强与人大的联络,及时报送开庭排期表,以便法院与人大代表共同商定选择旁听案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新类型案件。
细化旁听案件的内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要关注四个方面内容:关注庭审的程序是否合法、关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关注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关注审判的结果。同时,法院应设计庭审考评表,请人大代表从法官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度、驾驭庭审的能力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考评和整体点评,并与法院内部庭审考评相结合,提高法官的庭审水平。
规定旁听案件的形式。法院应采取集中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及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价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将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规范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程序。组织代表们谈体会、提建议使法院工作接受监督。庭审完毕后,可由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收集、整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再统一反馈给法院。法院应在人大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人大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