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通过网络交了一女朋友曲某,俩人交往之后,宋某先后借给曲某20.41万元钱。后宋某催曲某还钱时,曲某却消失了,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遂报警。7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车辆以及剩余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26岁的曲某是河南省沁阳人,2009年来郑打工,因为之前学过舞蹈,所以来郑州之后,曲某就在舞蹈培训学校给人代课挣钱。
2011年3月份,曲某化名“杨洁”通过QQ认识了宋某,随后俩人就开始交往了。
交往之后,曲某仍然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告诉宋某。她谎称自己是郑州某大学艺术学院的舞蹈老师,父母在山西开煤矿。因为家里给他安排了一门“门当户对”的亲事,她不喜欢,就和家里闹翻了,跑了出来。因此家人把她的身份证、银行卡、汽车等都收走了。
交往期间,曲某以去北京考舞蹈老师等级证书、租房、整容等事实先后骗取宋某人民币204100元,后她用这些钱买了一辆雪弗兰克鲁兹轿车。
后宋某开始催“杨洁”还钱,“杨洁”就以家里破产等各种借口不还钱,再后来就“消失”了,宋某再也联系不上“杨洁”了,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