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雷先生:
笔者在一家厨卫店内,欲购买一套家用橱柜,与该店老板讨价还价后,其答应以每米价位390元(5米价格即1950元)卖出。待笔者支付押金时,该店老板却突然反悔不卖了。于是,笔者只好再次和老板协商,最终以每米橱柜价格为460元(5米约合计2300元)且再要一个330元的(另交费)液化灶,谈妥后即付押金200元。接着,该店店员在一张购料清单上写着每米橱柜价格460元、293型无吸报(液化灶)330元和“押金200元”的字样,最后落款并没写老板或店员姓名。
然而,笔者回家后咨询内行人发现上当了。 业内人士说,若自己订做一套相同的橱柜,包括工钱、料钱在内,充其量全部价位最多不过1600元左右。那么,原390元到460元,每米相差70元,5米即差350元。若具体到460元两重天的不同价位,其差价与自己订做的价位则相差六七百元。根据笔者现场对7家厨卫店调查显示,所有橱柜店,大凡都是“他人代做,店家经销”。于是,笔者最终决定订做橱柜。
翌日下午,该厨卫店员工当日上午到笔者家测量完橱柜(占地面积)的实际数量时,当面提出:“钱恁多,等你们给我打电话后我们再做(橱柜)”。笔者再次找到该店老板,得知其并未开始订做橱柜。于是,笔者一气之下要求提出退回押金,不再订做橱柜,仅要一个液化灶,此举却惹恼了该店老板。更让人气恼的是,老板竟说如果要,上午派人到笔者家测量橱柜的路费应由笔者支付;倘要液化灶必须在原330元价位的基础上再度另外加收费用。最终,此事一直没有结论,该厨卫也没有退回押金。
诚然,区区200元押金对消费者来说退否显然不足挂齿。但在当今诸多商店、部门等领域积极营造和谐社会,提升服务的竞争时代,该商家的诚信哪里去了,做的对吗?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 薛灵解答:
本案商家做的有对有错。对的是商家在与买主雷先生协商购买橱柜和液化灶价格时签订的协议、以及在买主雷先生违反协议时不退回押金上是正确的。因为协议也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就是合法的,如果反悔,反悔一方应当负法律责任。如在协商购物中买主交有押金,收取押金一方的店家或商家可以没收押金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理由。而商家做的不对的地方,一是该商家厨卫店员到雷先生家测量橱柜占地面积时要求路费应由雷先生支付;二是要加收液化灶在原330元价位的基础外的费用。这种单方面强行对买主施加压力,增加协议之外负担的做法是违法的。本案值得买主吸取经验和教训的是,在市场经济下,原有的价格体系已被打乱,如果买主还想要求计划经济下那种价格体系很难做到。所以,这就要求消费者一定要按照法律办事,比如,在和商家签协议前,要多走几家商户,多调查一些情况再签,免得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