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备受关注的“保姆盗窃手机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张某从老家在农村,来到郑州市一居民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起来做早饭时拿了雇主一部手机。该手机价值6万多元,保姆盗窃罪名成立,因此被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后,引发了热议并备受社会关注。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刑事裁定书已于2012年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
郑州中院赵永纯副院长说,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一是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二是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三是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以上问题,对准确认定本案事实、正确量刑均有重要影响,依法发回原审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