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法院调研发现,目前导致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产权登记、股权登记、房屋拆迁类行政纠纷上,当事人对涉案的产权利益关切,胜诉败诉对其财产得失影响重大,因此一旦败诉判决终审或生效,一般都会上访或申诉。其次,此类行政案件都是在行政机关多次协调没有成功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于法院原则上仅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做合法性审查,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客观上导致当事人不满。再次,法院司法权威不够,由于信访处理机制的弊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斗不出,敢向法官和法院挑战,加上对缠访闹访打击不力,形成当事人“羊群效应”,不论有理无理,顺势上访和申诉。
为改变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率高的现象,二七法院建议:
一是行政审判人员要牢固树立协调意识。审理行政案件时,在综合分析客观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讼意见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应随时保持对案件可协调性的敏感,于可协调的范围内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寻求法律与行政手段的最佳结合点,积极推动当事人之间妥当地解决争议。
二是依法敦促行政机关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共同构建综合协调机制。行政诉讼中的协调不仅需要法院的努力,更需要行政机关的主动配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新审视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尤其是在涉及到处理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法律关系上应当慎之又慎,严格依法行政,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的情况时,行政机关也应配合法院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判行为的释明制度。为了避免出现行政案件的申诉上访,应着力从源头上将行政法律关系引导至合法合理的轨道上。在审判过程,除了在各审理环节中充分地保障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外,还应在做出判决,尤其是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判决后对判决理由和依据向其予以详细的说明,以及时地疏导相对人,使其能够正确地理解行政判决,自愿执行判决。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申诉案件的处理。利用开阳光庭的形式,实行公开听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陪审团成员投票,形成多数法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三级法院终审的案件,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对无理信访案件,要硬起手脖予以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