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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导演“丢钱捡钱”骗局 构成诈骗罪受到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28 16:49:59


    在医院合伙采用“丢钱捡钱”的手段骗取她人贵重物品,不想被受骗妇女“守株待兔”擒获。6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文远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文远是河南省新安县的一位农民。早在2010初,他与本村青年王玉堂(另案处理)来到登封市一家煤矿打工,但因嫌弃干活太累且赚钱慢,遂产生了诈骗钱财的念头。经过详细预谋,2010年6月10日,王文远与王玉堂来到登封市人民医院2号楼6楼,采取丢假币诱人捡拾并再以分钱的手段,骗走中年妇女张某现金4000元后溜之大吉。可王文远没有想到,被骗人张某不甘心就这样失去钱财,而是选择了在她被骗的医院“守株待兔”。此后,只要不是有特别重要的事儿,王某都要到该医院转悠转悠。果然,2010年12月13日上午,当王文远再次到该医院准备作案时,被王某发现并报警。民警很快赶到医院,顺利将王文远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又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财物时,公民有归还的义务,不尽义务即为违法。同时提醒民众,遇到上述骗局时,一要加强防范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二要对陌生人主动接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避免遭受损失。三要立即报警,避免犯罪分子再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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