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蟊贼盗窃车内财物 法官提醒注意防范

  发布时间:2012-06-27 15:28:25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会把手机和皮包等随身物品存放在车内,张国强正是看准这一现象,抓住车主下车办事的时机,砸毁车玻璃盗取车内物品。2012年6月26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国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000元。

    今年28岁的张国强,是河南省汝州市夏店乡的一位农民。为了实现“脱贫致富”的梦想,他与邻村青年王卫强(另案处理)商议后,决定实施盗窃来改变现状,并把目标喵上了无人看管的高档汽车。经过精心准备,2011年3月31日晚,张国强与王卫强来到登封市嵩阳书院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分别将姚某的迈腾轿车、石某的本田飞度轿车玻璃砸烂后,共盗走现金6000元、超市购物卡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办事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切忌乱停乱放。此外,千万别将汽车当成保险箱,切忌将皮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机动车后座、后备箱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给您的财物、车辆造成损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