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和规范人民法庭标识,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6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科工作会议,中级法院行政处副处长姚正武同志主持会议,由副处长孙晓庭同志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的通知,并传达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段占青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尽快落实统一法庭标识工作。
人民法院标识由人民法庭门楣,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三部分组成,实行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图案,统一字体,以达到名称规范、标识明显的效果,起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作用。中院会议后,行政处将会议的要求向院长及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并迅速按计划开展工作,估计该项工作在年底完成,届时各人民法庭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该项工作为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法院良好的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