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7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半夜强行入户为他人要帐的被告人戚成龙、吴月峰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戚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月峰有期徒刑一年。
被害人戚春奇的内弟付保林通过戚春奇的介绍曾借过戚金泉现金5000元,戚金泉委托被告人戚成龙等3人帮助讨要。2003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戚成龙、吴月峰伙同陈东晓(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到本村村民戚春奇家中讨要该5000元,戚成龙将戚春奇家中房门跺开,3人进入室内后将电话线掐断,并向戚要钱,戚称家中无钱,陈东晓便从厨房内拿一把菜刀威胁戚春奇,戚成龙与陈东晓对戚春奇进行殴打,后因戚春奇呼救,3人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成龙、吴月峰为要帐非经他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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