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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皮肤过敏商店只换不退咋办?

  发布时间:2012-06-20 11:08:58


    王女士来电:

    我在商店以666元买了一套化妆品,我用的时候皮肤过敏,脸很红还痒起疙瘩。现在来退她们不退,说可以调换同种牌子的产品,如果再过敏的话她们也不管了。他这个店就这一个牌子。我要求退,她只换,这咋办?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安治林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化妆品使皮肤过敏虽然问题不大,但也是问题。所以,你可以按照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要证明化妆品有无问题,需要找有关鉴定部门鉴定。比如,专门的化妆品鉴定机构,或者经有关医院的诊断,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斑贴实验是比较常见的方法。斑贴测试结果可作为消费维权的法律依据。所以,王女士可以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斑贴实验,获得自己皮肤的伤害确系该化妆品损害的事实,同时保存好购买该化妆品的发票、鉴定材料、就医诊断书、检验报告等各种凭据。然后与商店再协商一次,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卫生部门申诉,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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