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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从中牟获私利女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5:43:39


    路边张贴的小广告引起了女子杜某的兴趣,于是杜某借此机会,联系制作店员,先后伪造多个国家机关专用印章、证件,以替人办事图方便为由,从中牟取私利。6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中年女子杜某,现年49岁,系新郑市某农民。2010年的一天,杜某乘车去县城探亲,回来的路上,杜某在路边等车时发现了一旁电线杆上张贴的小广告。制作标牌、证件、印章,这一系列标语引起了杜某的兴趣。为圆自己的发财梦,杜某先是电话联系了对方,约好时间后,杜某来到店内,委托店员为其制作了龙湖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章、新郑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假结婚证、出生医院证明、龙湖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入户证明等物品,以牟利为目的在帮别人办事时使用制作的假公章、出售假证明。

    2011年12月,得知赵女士为儿子办理入户证明一事忙的焦头烂额,杜某托人联系到赵女士,并先后多次上门服务,将盖有假的龙湖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公章的入户证明给赵女士,后赵女士使用该证明办理了入户手续,杜某从中收取“手续费”。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杜某的行为终于被揭发。2012年4月,新郑市公安局民警从杜某的住处搜出“新郑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一枚、“新郑市龙湖镇卫生院出生医院证明专用章”一枚、“新郑市龙湖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公章”一枚、以及空白结婚证10本、空白出生医学出生证明10张、新郑市龙湖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假证明5张。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杜某处搜出并扣押的印章等物品均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念其被告人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系初犯,结合犯罪的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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