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张先生利用国内一知名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自己信息,当其输入自己的名字后,发现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大量包括自己的名字在内的色情信息。在与该搜索引擎运营商多方交涉后,色情信息依然无法彻底消除,张先生一怒之下将该搜索引擎运营商告上了法庭。后经二七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网民名字和淫秽信息莫名一起出现
张先生诉称,其利用国内一知名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自己的信息,竟然发现自己的名字莫名其妙地和淫秽信息出现在一起,张先生立即用尽各种手段和该搜索引擎运营商联系,并采取网上投诉的方式,要求对方立即删除与自己有关的淫秽信息。虽然后来对方也安排工作人员在接受张先生的反映后,及时予以删除,但总是好景不长,随后又会搜索出与之前相同的淫秽信息,甚至更多。由于这些信息淫秽不堪,张先生只能自己购买打印机将每天出现在不同网页上的淫秽信息打印出来留作证据。
张先生认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被告应能够进行技术控制,对通过其搜索引擎而搜索出的信息进行过滤,防止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但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且这种过错导致原告的精神和经济均遭受损害。
搜索引擎运营商喊冤称是第三方网站恶意链接
作为本案的被告,该知名搜索引擎运营商辩称,一、本案所涉及的互联网上出现的与原告相关的不良信息,系第三方在互联网上恶意作弊行为所致,而第三方的此类行为与被告无关;此类行为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公敌,是互联网行业共同努力打击的对象。二、本案涉及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仅是一种旨在定位互联网信息的查询工具,在客观上不能控制、编辑、修改、删除存在于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三、被告并非本案中原告所诉的涉嫌侵权信息的创作者或上传发布者,未实施涉嫌原告名著权的违法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无论在原告起诉前、还是在起诉后,被告在涉嫌侵权的互联网信息的处理都是及时的、有效的,尽到了管理责任,充分保护了原告的权益,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综上,被告未实施侵害原告的民事权益的行为,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过程中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和原、被告的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搜索引擎运营商在提供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对他人向网民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通知与取下”的义务,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搜索出的相关词系由过去一定时期内使用频率较高且与当前搜索词相关联的词汇统计而自动生成,而并非由搜索引擎经营者主动创造,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向广大网络用户客观、中立、准确地反映实际的相关搜索词汇的使用状态,以方便用户检索,查找相关信息。因此,就搜索引擎的相关搜索词本身而言,使系统动态反映过去特定期间内网络用户所使用的搜索词的客观情况,并为当前用户的信息检索提供参考指引,并无实质性的褒贬含义。所以,本案原告主张侵权的不良信息,系通过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所搜索出的与原告名字相关的词汇发生链接的、夹杂色情文字的相关主题及描述,虽然就文字表述本身而言确实涉及色情内容,但其本质仍然属于供网络信息检索使用的参考,而非被搜索的网络信息本身,也不是被告针对特定主体或事件而主观控制或创造的内容。而且,在存在色情文字的相关主题和描述的同时,也同时存在正面的信息,两者共同组成网络用户对相关搜索词的实际使用状态,而这正是搜索引擎客观、中立提供信息检索这一核心功能的实质体现。再者,包含色情文字的主题及描述本身并没有特指性,虽然和网络用户搜索时输入的词汇在一起,但明显能够识别出被搜索词汇本身与包情文字系被链接,网络用户不会以此作为对原告本质性判断的依据,不会产生名誉侵害的后果。虽然被告对搜索信息的形成无主观过错,也无实质的控制力,如果断然采取完全屏蔽的措施,将使与原告名字相同的所有网民的信息也随之完全屏蔽,这是客观事实,但如果被告能够提高技术手段,在抓拍信息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模式,不仅能够净化网络环境,也能避免与网民的类似纠纷。而作为原告,在举证时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是通过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通过搜索所得到的相关主题及描述为其带来负面影响,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其次是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害扩大,或被告明知其他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
本案最终以双方调解的方式结案,使大家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但需要提醒的是,最终给网民造成侵害的是第三方恶意网站或者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民,如果网站和网民能够同心协力,共同杜绝涉及色情内容的网站和信息在互联网上出现,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者,才能真正彻底消除色情信息在互联网中存在的土壤,净化网民在互联网上呼吸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