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娱乐场所工作期间与其他女子有染,远在陕西的妻子李某起诉要求与其离婚,2012年6月6日登封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龙凤胎儿女一人抚养一个,从此儿女天各一方。
2003年春天,陕西李某与登封刘某在西安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10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12月12日生一双可爱的龙凤胎儿女,李某在娘家照顾孩子至2009年6月份后返回西安打工,后刘某嫌在西安工资低到山东省青岛市某KTV从事管理工作,刘某长的高大帅气,又在娱乐场所工作,接触的女孩也比较多,妻子又不在身边,不久便与其他女孩同居,2009年10月份李某发现后,刘某不但不认错反而殴打李某,后在双方家长主持下刘某保证要好好过日子,不再与其他女孩来往。2010年3月在李某到青岛看望刘某时,刘某与一张姓女子对李某进行殴打,双方分开后一直未再联系。由于刘某不能安心与李某生活,且不顾及孩子的生活教育,没有家庭观念,没有责任心,李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登封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登封法院经调解无果后作出以上判决,分居夫妻,劳燕分飞,龙凤儿女天各一方。
法官提醒:“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只是文学作品里的美好理想,丈夫,丈夫,一丈之内为夫,夫妻双方尽量要在一起,若确实不能在一起要相互信任,不能凭一时快乐而对对方造成伤害,劳燕飞分,天各一方,苦了孩子,后悔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