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中部河流湿地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处于郑州市惠济区。它不仅堪称“城市之肾”,在抵御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尊贵之处在于它还是郑州的水缸,是郑州北部的天然屏障。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树立和增强保护生态意识,将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涉及环境与资源的各类案件,多措并举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黄河湿地保护与开发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两年来,惠济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及黄河湿地公园案件近30件,巡回审理及调解20余件,与人民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纠纷7件,向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11条,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典型案例资料1000余份,为保护青山绿水筑起司法屏障。
适时提前介入,联合化解矛盾。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在当地乡镇就近设立涉湿地公园建设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分别抽调经验丰富的3名人民调解员和4名法官组成诉前调解组,加大案件协调和释法力度,协调解决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及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高效便捷,巡回审理。对发生在湿地公园内的土地承包、施工合同及影响建设进度的其它纠纷实现快立快审,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同时,指派附近两个基层人民法庭联合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加大调解和巡回审理力度,就地化解矛盾。
延伸职能,积极服务。对在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管理建设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同时,制作有关湿地公园建设的政策法规手册、典型案例读本等,利用巡回审判和节假日时间,向湿地公园内渔家乐经营户、鱼塘承包户及观光市民发放,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强化制裁,注重教育。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对非法狩猎、破坏滩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非法阻碍施工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庭审过程和审理结果,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