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司法鉴定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办案效率的情况,二七法院采取四项搞好内部挖潜,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期间,有效保障结案效率。
一是建立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前鉴定引导窗口,在立案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可以提前行使鉴定申请权,以正式的鉴定结论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同时也为立案后开展庭审工作赢得时间。
二是择优选择鉴定机构。司法辅助技术部门根据自己在业务中掌握的鉴定资源,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的鉴定机构,从而提高鉴定效率。
三是实行“周督促”制度。从材料递交鉴定机构之日起,每周向鉴定机构询问鉴定进程,及时补充完善所需材料和帮助办理相关事宜,为鉴定机构当好助手,确保鉴定结论早日形成。
四是严格推行“零积案”制度。收到业务庭鉴定材料当天通知当事人,摇号选定鉴定人后当天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收到鉴定结论当天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当天转送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