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国产电影叫《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说的是都市小人物中年作家李浩明和其妻子师慧离婚后的恩恩怨怨,而郑州市的裴女士在和丈夫离婚后,双方本来约定好了互不往来,可是2011年9月份之后,裴女士又不得不一次次地踏入前夫家门,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裴女士所在的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某村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和转让后,因为裴女士和女儿的户口还和丈夫在一起,她们也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和转让款,可裴女士的前夫和昔日的婆婆以夫妻俩已经离婚为由拒绝交出裴女士母女俩的补偿款。为此事,裴女士将前夫和昔日的婆婆告上了法庭。2012年5月20日,惠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裴女士的前夫和婆婆依法归还原裴女士母女俩的占地补偿款共计64800元。
现年32岁的裴女士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在2007年8月15日日正式离了婚,后经裴女士的不懈努力,她争夺到了小女儿皓皓的抚养权,当时为了女儿上学方便,裴女士并没有将其和女儿的户口从前夫吴某的户口本上迁出。
到了2011年8、9月份,因村民们的土地被占用,村里给村民们一一发放了占地款、青苗费款。当时村干部按照按照户籍登记的五口人给吴某家里分三次发放了补偿款(每人发放征地款18 000元,对吴某家的五口人共发放90 000元;每人发放占地青苗费1000元,对吴某家的五口人共发放5000元;每人发放占地款13 400元,吴某家的五口人共发放67 000元。)吴某和其母亲领取了全部的补偿款后,昧下了属于裴女士和其女儿的64 800元,而且不对裴女士透漏半点消息。
后来,裴女士从邻居那里听说了征地补偿款的事情,便向前夫和昔日的婆婆讨要。“你都出嫁了,不算我们家的人了,怎么还回来管我们要钱。都离婚了,还回来干什么?你走,我们不欢迎你。”裴女士昔日的婆婆说着便将裴女士推出了家门。后裴女士也多次上门,但都吃了“闭门羹”。
无奈之下,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2012年2月1日,李女士将前夫及昔日的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的补偿款。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及其母亲分别代领本村组发放给裴女士母女的占地补偿款36 000元和28 800元,且未予支付二原告,属不当得利,二被告应当予以返还。裴女士要求二被告支付代领的占地补偿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判决吴某及其母亲返还裴女士母女的补偿款共计64 800元。
词条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