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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十一载 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6-13 10:34:59


    夫妻之间闹矛盾是常有的事情,只要各自退让一步,心平气和的沟通,没有解决不了的事。但许伟红不同,与丈夫争吵后不是积极的面对问题,而是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11年。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马斌向法院诉请离婚。6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原告马斌与被告许伟红离婚。

    1996年初,马斌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岁的许伟红,两人一见如故,并于相恋半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三年后,女儿马小雨出生。对于三十而立的马斌来说,女儿的出生让作为父亲的他责任感更加强大。之后,马斌在外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希望能够多挣钱补贴家里用,但许伟红不但对丈夫的工作不体谅,反而开始怀疑马斌的行踪,并且常常偷看马斌的手机通讯记录,为某个陌生号码的来电与马斌争执不休。

    2001年6月份,许伟红与婆婆因琐事发生了争执,在马斌下班回到家后,许伟红又开始对丈夫喋喋不休,终于,沉积在两人之间的火山爆发,两人争吵后,妻子当晚离家出走。本以为妻子只是一时生气,她的离开可以给双方“冷静”的时间,但这一走就是11年,至今没有下落。无奈,马斌最终向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在双方因家务琐事生气产生矛盾后,被告未能积极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不履行家庭义务离家出走,且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双方已分居满十一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照准。婚生女马小雨一直随原告生活,为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随原告生活为宜,遂依法准予原告马斌与被告许伟红离婚,婚生女马小雨由原告马斌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己承担,待其长至能够独立生活时随父随母由其自愿选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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