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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2-06-13 10:29:07


    市场经济交往中,企业为生产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而投资担保公司往往作为“中介服务”,为企业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在担保过程中,对企业的信誉及担保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要做一调查、评估。而被担保人如实陈述企业经营状况及是否面临诉讼、重大责任承担等问题,应为企业申请贷款时一重要责任。否则,就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元会公司因购买原材料扩大生产需要,于2012年2月8日向某银行贷款260万元,河南某担保投资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银行如期将贷款拨付到元会公司账户后,第二天,该公司去银行提取此笔贷款时,银行告知该款已被某法院冻结,元会公司傻眼了,怎么昨天刚贷到的款,今天就被法院冻结了呢,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元会公司在这之前,曾经为另一债务提供担保,因该债务的担保人有好几个,元会公司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轮到自己头上,在向银行贷款时,明知其担保债务已在法院执行中,而没有如实告知银行及担保人自己涉诉的事实。诚信的信念一时丧失,终将酿成苦果。在取得贷款的第二天,贷款账户就被法院查封。贷款用途发生变化,银行立即撤销了贷款合同,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公司将贷款如数归还后,将元会公司诉至法院,向元会司追偿代付的款项,并且要加上期间的利息。元会公司自知理亏,在开庭前主动同担保公司协商,双方以达成调解协议方式结束了这场诉讼。元会公司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为参与市场交往的经济主体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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