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丁村乡的李振月做梦也没想到,因亲情而触犯了刑律,2004年2月17日,被当地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一年。
李振月是一个地道老实的农民,和罪犯李双义(已判刑)是姑侄关系。李双义系获嘉县亢村镇夹河村人,于2002年1月5日晚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一千多元的财物。作案后,李双义为了逃避打击,跑到其姑父李振月家以求藏身。李振月发现李双义言语支吾、行迹可疑,感到他可能犯有啥事。在李振月的一再追问下,李双义道出了伙同他人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李振月知情后,虽将李双义埋怨了一顿,但碍于亲戚情面,还是让其在家中躲避了四天。
李振月的庇护行为,延误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时机,致使罪犯不能及时受到打击。李振月终为自己只顾亲情、不顾国法而尝到了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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