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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2003年度个人二等功——李丰三

发布时间:2004-03-05 08:50:41



    李丰三,男,1965年11月生,大连陆军学院毕业,本科。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

    李丰三同志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本年度共执结案件五十件,执结标的一亿六千多万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十四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两件)。占执行局结案总数的五分之一,完成了院里下达的任务数的200%多,是继去年结案四十九件后再创个人结案的又一新高,连续两年完成任务均是全局第一名,两年共执结案件九十九件。在执结的九十九起案件中没有一起上告上访、给领导添麻烦的情况发生,在当事人中树立了较高的威望,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树立了良好形象。

    李丰三同志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忠诚党的事业,执法为民,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他始终坚持立足岗位、实践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像。以“为人民服务”为座右铭,时刻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执行案件无小案”,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个案件,做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把党的温暖直接送到每一名当事人心里。态度上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努力做到生人和熟人一样,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来有应声,说话轻声,送有回声,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工作中以人为本,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威严,也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温情和保护。在司昭阳申请执行新密市新世纪学校赔偿一案中,李丰三同志一接到案子,就立即带着法律文书与当事人一起去执行。不仅自己掏钱给已变成植物人的孩子治病,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而且坚决排除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压力,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的工作,履行了法定赔偿义务。事后,申请执行人含着眼泪给李丰三同志送了一面锦旗,到处宣传:“不给法官送礼也能办成事,李丰三是位好法官。”

    李丰三同志注重研究工作方法和执行艺术,公正廉洁,敢于碰硬,维护了法律尊严,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李丰三同志能够正确处理严格执行法律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关系,注意协调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关系,以社会效果为前提,妥善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的同时尽量把被执行人的损失降至最低。在执行这一特殊的岗位上,他始终能够抵御各种物质诱惑,保持公正廉洁,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好意”。比如在中化国际投资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电器装备总厂一案中,当事人曾经先后试图赠送他手机、巨额现金,都被他严辞拒绝,当事人由衷地说,“真佩服你这样的好法官”。对待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不论困难有多大,骨头有多硬,甚至在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的情况下,他都敢于面对,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过人的胆量克服各种困难,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

    李丰三同志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他常年坚持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熟悉法律法规,还经常与同事交流学习心得,交换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同时,坚持学以致用,注重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李丰三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力求为人民多做实事、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贯穿着他的工作、生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由衷敬佩,为党的旗帜增添了光彩。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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