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身上就剩下7块钱了,那天坐车路过高架桥的时候看见桥上有好多路灯,就商量着偷路灯卖钱花”。张某和任某因缺钱竟然打起了偷路灯的歪主意,不巧的是他们刚偷完就碰见了警察。6月4日,张某和任某因盗窃罪均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张某是河南滑县人,任某是河南叶县人,俩人都在郑州打工。2011年6月份,俩人在东风渠玩的时候认识,之后他们就经常一起吃饭上网。
2011年12月初,张某和任某先后都辞职了,俩人就经常混在一起,要么出去玩,要么泡网吧,很快就把钱花完了。
2012年1月5号下午,他俩坐215路过中州大道鑫苑路交叉口的时候,看见高架桥上有好多路灯,他们想这路灯应该值点钱,反正现在身上也没钱了,于是就商量着偷路灯卖钱花。随后,两人就决定在这附近玩,顺便找了两把手工钳,等天黑的时候偷路灯。
当天凌晨2时许,张某和任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手工钳将10个路灯盗走。但是他俩万没想到,偷完路灯刚走下高架桥就碰到了巡逻的警察。
经鉴定,涉案路灯共价值43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