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酒店住宿的机会,趁吧台人员熟睡之际伸手行窃,在被发现后持刀将人砍伤,抢劫现金逃走。6月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42岁的陈某是新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刑满释放后,陈某决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于是在一家化工厂找到一份工作,早出晚归,行为还算本分。但好景不长,今年1月份,陈某和朋友几人出去喝酒,醉醺醺的几人都没有回家,住在了附近的酒店。
凌晨4时许,酒醒后的陈某感觉到口渴,于是决定下楼买瓶水喝。在走到一楼吧台处,见到服务员许某正趴在桌子上熟睡。这个时机盗窃最容易得手,于是陈某又犯起了老毛病。他悄悄走到许某的旁边,蹑手蹑脚的将其羽绒服内的400余元现金盗走。在陈某又欲行窃时,被一旁睡醒的许某发现,陈某一把上前捂住了许某的嘴巴,后在与许某争执之际,顺手从一旁的洗衣机上拿起一把菜刀架在许某的脖子上威胁许某拿出200元钱。在遭到许某的反抗后,陈某拿刀将许某左侧肩部砍伤。
陈某威胁许某拿钱时,见到旅客乔某下楼外出,于是陈某又威胁乔某,将乔某左手手指砍伤后抢劫70元现金逃走。经新郑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某、乔某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新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的行为和事实,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