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出头的女孩儿以给他人找工作为名,从18岁岁开始4年来骗取受害人现金共计160多万。今日,王丹、李璞巨额诈骗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22岁的被告人王丹中专毕业后,在郑州市天然气公司做抄表员。1999年的一天,王丹偶遇小学老师李某(女),李某托王给19岁的女儿李璞找一份工作,王丹爽快答应了,李某给了王丹一些钱。王丹领着李某到郑州市国税局门口转了一圈,交给李一份考卷,李答完后,王对李说:“你是国税局的临时工了,但不用去上班,每个月有1000元左右的工资。”随后,王丹又谎称可以给李某的儿子调动工作、为其买房等,共骗取李某16.5万元。
王丹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她决定继续行骗。2000年春节至2001年8月,王丹通过李某(李璞的母亲)以给他人找工作为名,先后7次骗取时某等7人现金共计29.852万元。给李璞找到“工作”后,王李两人成为“好朋友”,王丹说,从2002年5月至2003年4月,两人伪造招工表、胸卡等,以为他人找工作为名先后作案34起,骗取杨某等34人现金共计118.6万元。去年4月19日,感到心理压力巨大的王丹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庭上,对于王丹所说的两人合伙诈骗的事实,李璞予以否认,她认为自己就是做做事,跑跑腿,不知道王丹是在诈骗,并且也“没有得到过什么好处费,只是每个月拿点“工资”,逢年过节拿点奖金”。
王丹对公诉人的公诉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承认自己从未考虑事情的后果,“骗一回是一回吧”,但王认为,公诉的金额与自己实得不符,因为有一部分是被“中间人”拿走了,自己实际上没有拿到那么多钱。
王丹诈骗来那么多钱除买了一辆塞欧轿车、一套四室一厅的房产,置办了一部分家具外,其他钱财全部被挥霍掉。因涉及案件多达45起,法庭未当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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