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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发布时间:2012-05-30 16:13:31


    二七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八项措施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一是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络沟通机制。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爱、监督就是保护意识,完善日常沟通制度,将执法监督工作贯穿到法院审判和执行的每个重要环节,促进法院工作良性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的作用,由二七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辖区行政机关、乡镇、办事处参与大厅诉前矛盾化解工作。政法委每日派出一名科级干部到大厅值班,根据调处纠纷的需要,协调劳动、卫生、工商、公安、城建等机关和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参与诉前矛盾化解,使大批敏感复杂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分流和处理。三是邀请政法委领导监督信访、执行积案的办理。将全院所有信访和执行积案进行分解,由政法委科级干部逐案分包监督,全程参与我院所有信访和执行积案的办理,公开信访和执行积案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虚心接受政法委的监督,确保每个案件都做到依法公正处理,赢得群众满意。四是建立向区委政法委定期汇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采取请进来的方法,主动邀请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到法院座谈、视察,向他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着力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座谈会每季召开1次,同时通过信息、简报、短信等形式,定期向政法委通报法院的日常工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理情况。五是认真做好政法委关注、批转和督办案件的办理。对区委政法委在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成果、成效向区政法委如实通报。六是邀请区政法委领导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定期邀请区政法委领导旁听我院公开审理案件,对本辖区内有重大、典型案件或党委政法委关注的案件,应邀请政法委领导和相关领导和到庭旁听。庭审后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七是对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行及时反馈制度。对区政法委批转或直接提出的建议,监察室负责登记后,及时批转给有关部门承办或答复,并要加强督查落实和检查。各承办部门应认真研究办理所承办的交办事项,并在二个月内办结。涉及个案的,在审限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法委确保。八是建立健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明确各庭室的工作责任,将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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