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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假期勤工助学 不料违章出车祸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04-03-03 11:06:20


    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勤工助学,因违章驾车不幸车毁人亡,结果获得部分赔偿外,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7月,就读于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学生张小山,回到家乡登封市大金店镇度暑假。其间,张小山为了筹措学费,自愿到本村村民赵强承包的修路工地上打工。7月20日上午,受赵强委派,张小山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回村取施工工具,行车途中因操作不当翻入沟中,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小山的父母多次向赵强索赔损失,均遭到拒绝。无奈,他们只好将赵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各种损失6万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山在学校暑假期间到被告赵强负责的修路工地上参加有偿劳动,双方雇主雇员合同关系成立,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张小山本人,被告赵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赵强应承担违章指挥对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张小山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张小山父母丧葬费、补偿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079元,张小山父母自己负担37518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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