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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树没办采伐证 滥伐林木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15:48:27


    虽是掏钱买来的树木,但如果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数量较大,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5月28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滥伐林木案件,一审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杰、张某安、陈某强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去年春天,被告人刘某杰、张某安、陈某强与荥阳市刘河镇某村组签订合同,将该村南边的“石岭山”、“老鸹岭”(山名)一带被某工程占用土地上的桐树作价卖给刘某杰、张某安、陈某强砍伐,砍伐证等手续由卖树方协助办理。

    2011年6月29日,刘某杰在未等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张某安、陈某强将购买的58棵桐树擅自砍伐,然后又将砍伐的桐木运到刘某杰经营的木材加工场销售。后经荥阳市林业局鉴定,刘某杰等人砍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14.897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杰、张某安、陈某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刘某杰、张某安、陈某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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