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法官和人大代表联合调解,不仅小五的抚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且,小五又能重返校园, 与其他同学一样继续学业。
花样少女小五的父母一年前离婚了,按照调解协议,小五由父亲抚养,母亲支付部分抚养费,直至小五年满18周岁。同时,在协议中,小五的母亲认可对小五的父亲有一笔债务,并承诺限期偿还。但协议生效后,小五的母亲既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也未偿还欠小五父亲的债务。父亲对此颇有微词,并在对小五的抚养教育过程中多次提到,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小五对父亲的态度从不解渐渐发展到不满,直至最后辍学。小五的父亲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五的母亲,但因不能寻找到被申请执行人而致使案件不能顺利执行终结。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五找到母亲,之后再也不愿回到父亲身边。母亲得知小五辍学后,愤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了解案情的法官和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均为小五的辍学惋惜,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五的母亲并没有证据能够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主张。相反,其既不按期支付小五抚养费,且还有欠小五父亲债务未偿还的行为,恰恰表明其不适宜对小五进行抚养。而对于小五的父亲,根本不懂得如何与叛逆期的子女相处,虽然其日夜劳作是为了小五的物质生活更富足,但其简单粗暴的方式,让小五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长此以住,不仅能够磨灭父女感情,也会毁了小五的人生。主审法官和人大代表王建设分别与小五的父母沟通,从法律到亲情,从理性到人性,围绕的中心是“如何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父亲同意由母亲抚养小五,母亲也表示会把之前应给小五的抚养费、对小五父亲的债务全部拿出,帮小五联系学校,让小五重返校园。小五的父亲当即向执行局撤回对小五母亲的强制执行申请。该案得以圆满结束。
法官看法:本案主审法官王蕾和人大代表王建设在总结本案时,都认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案件时应更加慎重。如本案,如果法官仅审查证据,认为小五的母亲不符合变更抚养的条件,驳回小五母亲的起诉,则小五继续辍学,拒绝与父亲沟通、交流,其前路何在?而对于小五的父亲,其申请的执行案件又将何时执结?为此,人民法院应该强化对于人身权案件的重视程度,不能草率结案,应加强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如建立人民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纠纷。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维护社会正义不能仅仅或过于依赖这最后一道防线。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才能真正落实“社会共治”,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