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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学生拳脚相加 受伤老师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04-03-02 15:43:23


    校园是学生读书学习的地方,是一个便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地方,不应同一些暴力行为相牵连。可惜,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暴力行为在校园内不但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校园暴力”一般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但发生在学生和老师之间,尤其是学生打老师却属比较罕见。

    2004年2月27日,在郑州市一中学校园内,就发生了一起学生殴打教师并致教师轻微伤的暴力事件。被打教师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校师生大会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415.1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中原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该院首例教师状告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周某诉称,其是郑州市某中学的政教老师。2003年11月29日下午,该校初三年级学生吴风(化名)的班主任向学校反映,吴风上英语课时,与同学发生冲突,并挑衅、辱骂老师。12月1日,经校行政会决定,由周某调查处理此事。周某向有关师生了解情况后,向学校作了汇报,并通知了吴风的家长,但其家长未到校。12月2日早自习时,教师周某到吴风所在班级将其叫到教室外了解情况,谈话中间,吴风大声吼叫,接着突然往教室跑,并一脚踹开教室门。鉴于吴风的态度,周某也进入教室,劝其出去谈话,不要影响其他同学,吴风不但不听还口吐脏话,就在周某拉吴风衣袖时,吴风突然站起挥拳击打周某头部,并抬脚连踹周某的小腹,致周某左额部青紫肿胀,右手被抓伤流血,下腹部淤血,经法医鉴定,周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吴风既不承认错误,又不赔礼道歉,更没有支付教师周某因人身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故周某便以吴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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