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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孕妇入室抢劫 男子领刑10年罚金2000

  发布时间:2012-05-24 15:51:35


    因打牌输钱,男子刘某尾随孕妇韩某某来到其住处,翻墙入院,跺门入室,抢劫韩某某现金450元及联想手机一部。5月2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8岁的刘某,系新郑某农民。2011年12月28日晚,饭后,刘某同一群“牌友”打牌,但由于运气不佳,没一会儿功夫,刘某兜里的钱就输光了。无奈,垂头丧气的他在街上转悠。走到县城某路口时,刘某看到了拎着包走来的孕妇韩某某,想着抢孕妇的钱容易得手,但又顾及到大街上不好下手,于是刘某便尾随韩某某到其住处。见韩某某进入某小院后,刘某蹲到其暗处准备时机下手。约半个小时后,刘某见四周无人,听屋内动静不大,于是翻墙进入院内,先后撞开客厅和卧室门,抢走韩某某包内的450元现金及联想手机一部。

    刘某抢劫得手后匆匆离开,后韩某某报案,最终,刘某被警方抓获。。

    新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入户),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被告人刘某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的认罪态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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