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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女婿要将“借名购房”的丈母娘赶出家门 费尽周折,7旬老太保住房子却伤透了心

  发布时间:2012-05-23 15:30:14


    “真没想到,他做了我这么多年女婿,到头来居然要把我赶出家门,想起来真是寒心啊!”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想起女婿的所作所为,72岁的马老太仍然伤心不已。

    7旬老太,借女婿名义买了单位内部房

    马老太的爱人何先生生前是郑州一家纺织有限公司的职工,1987年,何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住房。马老太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丈夫去世后长期和子女一起居住。

    2001年11月,该纺织有限公司内部职工集资建房,本单位职工均可以购买。马老太的女婿楼先生是该单位职工,有资格购买房屋,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让马老太借用自己的名义买一套房子,房款由马老太全额支付,待房屋符合产权过户条件时,楼先生帮助马老太办理过户手续。

    “当时我很高兴,觉得孩子们是替我考虑,让我有套房子养老,尤其是女婿,我觉得他对我特别好。”马老太欣然同意了这个建议。

    2001年12月25日,马老太取出了自己大部分的积蓄7万6千余元购买了位于棉纺西路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楼先生名下,但所有与房屋有关的原件均由马老太持有。与此同时,楼先生自己也购买了同楼同单元的一套住房。

    2003年3月,房屋建成交付,马老太又花了些钱将房子装修了一下,高高兴兴住了进去。打那以后,见到亲戚朋友,马老太就直夸女儿女婿对她好。

    女儿离婚,女婿依房产证要将岳母赶出家门

    可是好景不长,马老太在新房刚住了一年,女儿和女婿楼先生便产生了感情危机,准备协议离婚。这下可急坏了马老太。

    “那阵子我天天往他们家跑,劝劝这个,劝劝那个。我说他们都是40多岁的人了,结婚也十几年了,好端端地干吗非要离婚呢?”

    然而马老太的努力并没能够挽救女儿、女婿的婚姻。2004年5月,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马老太所住房屋的产权归楼先生所有。

    虽然女儿、女婿离了婚,但并没有对马老太住的房子产生争议,马老太仍然安心地住在这套房子里。06年,她又为房子交纳了1400余元的维修基金。

    2007年1月,马老太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证填发,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楼先生。没想到,之后不久,楼先生就开始找马老太,以其侵犯自己的所有权为由不断要求这位曾经的“丈母娘”搬出房屋。

    “当时我都怀疑自己听错了,这还是以前那个孝顺的女婿吗?我一把年纪了,他居然要把我赶出家门,这让我怎么生活啊!”马老太觉得自己很委屈。

    费尽周折,老太保住房子却伤透了心

    经不住女婿三番五次来找,马老太将女婿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该套房屋归自己所有。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马老太向法院提交了一组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协议、纺织公司出具的房屋收款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其交纳的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的发票及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虽然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但钱都是我交的,要不我怎么会有全部的证件原件?而且我有证人可以证明买房时是我交的全款。”马老太说得十分肯定。

    楼先生则辩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是他交旧房而集资建的新房,且在离婚时,他和前妻已就房屋的权属达成协议,房屋应归他所有。

    “这些证件都是离婚后我前妻从家里面拿走的,我也是打官司时才发现,我都快50岁的人了,用得着撒谎吗?”楼先生显得理直气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老太实际持有房屋的住房缴款通知单及收款凭证原件,结合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该套房屋的购房款系由其交纳。楼先生虽称房屋是自己购买,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因马老太是该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楼先生不能证明其支付过购房的任何费用,故马老太请求确认房屋归她所有,于法有据。

    另外,马老太从2003年起至今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并实际交纳了各项费用。

    至于楼先生所说,房屋的相关材料原件是由其前妻拿到马老太处的,因没有证据证明,马老太也不认可,法院并未采信。而楼先生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仅对双方有效,对马老太并不具有约束力。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位于棉纺西路某小区的这套房屋归马老太所有,楼先生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析案:

    主审该案的丁稳静法官告诉记者,这又是一起“借名购房”引发的纠纷。我国目前对于“借名购房”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于单位内部开发的房屋,限定本单位职工购买的情况,若是不具备条件的人与该单位职工达成协议,借名购房,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断,本案中,马老太虽不具有购房资格,但她却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法庭上,有多项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对此证明,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请求。

    但是,对于想借他人名义规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购房的人,丁法官告诫他们,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这类合同应认定无效,倘若因此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不靠谱,一定要尽量避免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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