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激您了刘法官,我这几年的心事终于在今天了解了!”5月23日,执行二庭刘川辉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四年积案,被执行人赵某特地从外地赶回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按协议付清了43571元赔偿款,接到执行款后的申请人王某某感激的说。
申请人王某于2008年8月在赵某个人开办的工厂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王某在从事装卸工作时,被重物砸到右臂,致使右臂粉碎性骨折,已构成伤残标准。赵某仅仅支付了王某住院治疗费、伙食补助费,其余费用一直拒付。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王某无奈之下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3571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王某无奈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川辉接到案件了解到,赵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对其厂子经营资金流通等多方面将会面临危机,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难度很大,但是王某的后期治疗急需用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商量,二人争吵激烈,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在无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厂里做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找赵某讲解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拒不履行法院成效判决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求被执行人体谅申请人的难处,在反复多次的交流中,被执行人终为所动,答应分期赔偿给申请人这笔款项。今日,申请人王某已全部拿到了赔偿款,心怀感激的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