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女友购物,刷卡超支,却以滞纳金不合理为由拒付惹来纠纷。5月2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解决这起信用卡纠纷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刘某偿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5 570元,由刘某于2012年6月11日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提供指定的账号XXXXX05XXX8X0XXX汇入25 570元视为全部履行完毕(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责注销刘某在该中心办理的信用卡,并不再向刘某寄送银行对账单、催收单);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今年23岁的刘某是某大学学生,谈了恋爱的他经常为女友的购物发愁。经朋友介绍,2010年9月12日,刘某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办理了三个信用卡,截至2011年12月17日,累计欠款本金23 561.35元,利息4685.42元,滞纳金1476.17元,以上合计29 722.94元。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款,刘某以滞纳金不合理为由拒付。催要未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29 722.94元,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地背靠背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