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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发财走捷径 盗窃文物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4-03-02 09:23:12


    近日,巩义市孝义镇农民吴文峰,因犯盗窃罪被巩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冬季的一天,吴文峰伙同吴继贞、郅朝军(均已判刑)经预谋后,携带镐头、铁锨、探条、绳子等作案工具,到巩义市康店镇叶岭村岭地将一古墓挖开,盗走铜镜、绿釉陶壶等文物。案发后,部分文物已被追回。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绿釉陶壶为国家三级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文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窃取国家三级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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