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法院成功化解一桩父子婆媳争夺民房的确权案件。承办法官凭着对当事人的爱心及坚持调解结案的恒心,巧用谋略,成功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亲情,也促进了当地相关拆迁建设大局的进程,取得了当事人和地方政府的一致赞誉。
原告为小蒋夫妇,被告老蒋夫妇,小蒋与老蒋系父子关系。2004年4月,小蒋夫妇与老蒋夫妇签订协议,约定老蒋夫妇将其一栋两层楼房卖与小蒋夫妇,协议上有四人的签名。实际上,自1997年以来,原告小蒋一家便在该房内居住。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2011年,当地因发展需要,小蒋所住的房子需要拆迁。因宅基地登记在老蒋名下,老蒋便到相关部门领取了部分补偿款。小蒋妻子闻讯要求被告老蒋退款,老蒋辩称房子已于2009年收回,小蒋夫妇无权要求房子的补偿款。协商无果,小蒋夫妇将老蒋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
庭审中,老蒋之妻坚称对卖房毫不知情,卖房合同上并非自己签字,是丈夫老蒋背着自己卖的房,认为合同无效。老蒋也称房子已于2009年经家庭会议收回,儿子小蒋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房子现在属于老蒋夫妇。但原告坚持卖房时被告双方均在场知情,卖房合同有效。2009年虽开过家庭会议,但原告小蒋媳妇未参加,也没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房子仍属于原告。
办案法官王永红认为本案较为特殊。一方面当事人均是家庭成员,贸然下判,势必会让情绪对立的当事人固化立场,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还有可能让原、被告间的亲情彻底粉碎,无法挽回。另一方面,此案事关当地拆迁大局,如不能圆满解决,还将严重影响当地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于是,王永红下决心调解结案,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虽组织基层调解员多次对双方调解,王永红也提出了多套解决方案,却终因当事人分歧太大、矛盾尖锐而失败。
凭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爱心、调解不成功不罢休的恒心、以及倾力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司法理念,办案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寻求突破。当得知有位村干部与当事双方较熟,便主动与那名干部联系,让其参与调解。经艰苦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补偿原告部分损失,原告撤诉。本案历时数月,终于圆满解决,期间法官所做的各种不懈努力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地方政府的尊重与赞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